起訴“第三者”返還贈與?先要證明這兩點
發(fā)現配偶有了第三者,
并向第三者進行了多筆轉款,
這筆錢可以追回嗎?
追回的過程中需要哪些證據?
是否所有的轉款都可以追回?
案情簡介
劉大姐稱,其與丈夫老姚結婚幾十年,婚后初期感情深厚,雙方一起度過了很多艱難的時光。但是,劉大姐偶然發(fā)現了老姚給另一女子李女士的多筆大額轉賬記錄,認為雙方存在不正當關系。在盤點家庭資產時,她發(fā)現老姚向李女士轉移了上千萬財產。劉大姐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老姚與李女士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返還受贈的錢款及孳息并支付利息損失。
庭審中,老姚對妻子劉大姐的說法完全認可,認可在婚內與李女士有不正當關系,也認可進行了轉款,認為李女士應當將錢款返還給妻子。
李女士稱,其與老姚是情人關系的說法毫無根據,老姚的轉款都是企業(yè)中正常的資金往來,其是老姚公司的員工,老姚的轉款是其應獲得的工資收入,還有一些是為了公司業(yè)務而進行了轉款操作,不存在贈與一說,也無法返還。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李女士提交的證據,其也有向老姚的轉款行為,雙方往來款項是否為借貸合同或其他法律關系無法確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老姚向李女士的轉款有贈與的意思表示,無法認定為贈與行為,除此之外,對于李女士與老姚之間的“情人”關系,除了老姚的自認外,并無其他的證據予以佐證,故對劉大姐稱老姚對李女士贈與財產是出于維系二人不正當關系為目的的主張,不予采信,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劉大姐的訴請。
法官說法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因此,為證明配偶向“情人”的贈與行為無效,需要證明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配偶存在婚外情,與他人形成了不正當男女關系,其次,還要證明存在贈與行為,形成贈與的法律關系。在證明配偶與他人形成不正當男女關系方面,證據材料極為關鍵。在實踐中,在發(fā)現另一半出現婚外情時,應及時進行取證,收集證據線索,如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銀行流水、網購訂單等,這些均可以作為輔助證明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材料。
此外,在證明形成贈與的法律關系方面,需要提供初步證據證明贈與的行為,如可提供轉賬流水,交易記錄,付款記錄等,若接受財物的一方主張雙方并不屬于贈與的法律關系,如主張雙方是借貸、合伙、勞動合同等其他法律關系,則就應當就此提交相關的證據進行證明,接受財物一方若無法證明雙方有其他的法律關系,則應就此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文章中出現均為化名)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廣西高院
責編:周曉明
來源:中國普法